IP快报


程序发明审查标准的修改
关于软件的发明专利提出申请时,只允许装置权利要求、方法权利要求、记录媒体权利要求的形式,而不允许有关程序自身的权利要求的制定。根据从2014年7月1日起实行的修改后的审查标准,允许“在媒体记录的程序”的形式制定权利要求进行申请。
但,修改的审查标准,也要记载有关程序被储存于记录媒介的限定,因此,要注意,专利法仍无法保护有关在线传送程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