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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对由一个韩文/中文字母,或两个以内的外国字母构成的商标的识别性判定标准 |
迄今,根据商标审查标准,把由一个韩文/中文字母或两个字以内的外国字母组成的商标看作仅由简单、普遍的符号组成的商标”,以此为由不予注册。 然而,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审查标准则放宽了条件,虽然由一个韩文/中文字母或两个以内的外国字母组成的商标,若该注册商标实际上得到使用,作为特定人的商标为相关公众们所熟知,那么就认可其识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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