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快报


关于阻止假冒商标注册的规定(商标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十二号)
韩国商标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十二号是制止假冒商标注册的规定,适用条件如下。
1. 在韩国或外国普遍认为自己的商标是需求人之间辨别自己商品的方法时
    ※ 自己的商标只在本国内得名也可以,不必在韩国熟知或使用。
2. 自己的商标与假冒商标相同或类似时
3. 假冒商标申请人以牟取利益等非法目的申请时

针对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假冒商标在注册之前因提出异议而不可注册;或在申请之后根据无效宣告,会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