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快报


职权再审查制度的引入

根据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专利法>,虽然审查员已经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书,但发现明确的驳回理由的话,在专利注册前为止可以职权取消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再次开始实质审查。


但为了保证专利制度上专利权的稳定性,专利注册后的话,则不可以进行取消专利决定和再审查。另外,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实用新型专利法>也涵盖了同样的修订内容。


(201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