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快报


对商标权的效力限制规定的修改。

依据现行<商标法>,作为商标权效力限制事由,其规定为用普通使用方法对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户等进行标记的商标”。修订的<商标法>对此进行了修改,变为“根据商业惯例来使用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户等的商标”。即,有关姓名、商户等的商标权的效力范围,按照该姓名、商户等的使用是否符合商务往来惯例上所需范围内的使用来进行判断。


(201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