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7日对“反不正当竞争与商业秘密保护法”进行了修订,“不正当行为”包括:
①擅自使用 “商品销售·服务提供方法或招牌·外观·室内装饰等营业场所的整体外观”,即商业外观(trade dress)的行为,及② 违反“在事业提案、投标、公开募集等交易交涉阶段所获他人创意”的提供目的而使用的行为。修订法自7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