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中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谈上,双方就韩-中知识产权局开通外观设计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的电子交换服务达成一致意见,自2018年7月20日起,向对方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张优先权的外观设计申请,无需向对方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因此,向韩国和中国知识产权局主张优先权的外观设计申请,与专利申请一样,无需提交有关外观设计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人只需在申请书中写明作为优先权主张依据的国家名称、申请日期、申请编号,对方国家知识产权局即可代替申请人在线交换优先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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