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快报


强化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标准

2020520日,国会全体会议通过专利法的部分修正案,其内容为:专利权人可以要求专利侵权人针对超出其生产能力而出售的那部分产品进行损害赔偿。此修正案自20201210日起生效实施。


在现行专利法中,当专利权人的产品生产能力为100个时,即使侵权人在市面上出售10,000个侵权产品,专利权人也无法就超过本人生产能力的9,900个产品,获取相应的损害赔偿。中小企业·创业企业接连发生此类问题。


修正法案生效实施后,针对以往难以要求损害赔偿的9,900个产品,专利权人也可按照以下方法,从侵权人处获取与专利实施费数额相当的额外赔偿。


  •    - 当前损害赔偿额 = 专利权人的生产能力范围(100个)× 单位产品的利润额

  •    - 修正后的损害赔偿额 = (专利权人生产能力范围(100个)× 单位产品的利润额)+(超量部分(9,900个)× 合理实施费率)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此次扩大损害额的范围的制度改善,其结合的是自201979日起实施的有关专利权侵权的三倍赔偿制度。根据修正案的规定,损害赔偿额一旦现实化,赔偿数额也将自然增加三倍。